鴻山路西側、錫勤路南側交叉口地塊(二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
發布者:無錫市科泓環境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發布時間:11/15/2024 2:03:12 PM 點擊次數:451 關閉 |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鴻山路西側、錫勤路南側交叉口地塊(二期)(以下簡稱“調查地塊”) 占地面積:34193.7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鴻山路西側、鴻達路北側、德育路東側、鴻月路南側 土地使用權人:無錫市新吳自然資源服務中心(無錫市新吳區土地儲備中心)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地塊內為空地 未來規劃: 工業用地(自然資發〔2023〕234號1001工業用地)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橙志(上海)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根據國務院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以及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確提出“地方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為積極響應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政策與要求,在地塊掛牌出讓前,應開展地塊環境初步調查評估工作,明確污染責任主體,加強風險管控,為后期的土地利用、規劃、流轉等管理與決策提供數據支撐和科學依據。 基于以上要求,無錫市新吳自然資源服務中心(無錫市新吳區土地儲備中心)委托橙志(上海)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對鴻山路西側、錫勤路南側交叉口地塊(二期)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4年7月。根據調查情況: ①可追溯年限(2004年9月)-2015年,地塊內為村落、農田及空地,北部有東西走向小河;②2015年-2017年,地塊內為空地,北部有東西走向小河;③2017年-至今,地塊內為空地;本地塊自可追溯年限至今未經工業生產。 目前地塊內為空地。調查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Ma生產研發用地,屬于第二類用地;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調查地塊用地分類為1001工業用地。 根據地塊歷史影像資料及調查走訪得知,調查地塊未經工業生產,地塊內未發生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件。故識別調查地塊特征污染物:無。 調查地塊周邊歷史和現狀為居住、商業、工業混合用地,工業生產涉及多個行業多種生產工藝,地塊周邊企業歷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可能通過大氣沉降下滲至土壤表面,以及降雨淋洗等作用發生擴散進入地下水環境的方式對地塊內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產生影響。故地塊識別污染物包括:pH值、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鋇、鋅、鋁、銅、氨氮、硫酸鹽、氯化物、石油烴(C10~C40)、揮發性有機物VOCs。本次調查從嚴考慮,已將周邊企業特征污染物納入本次調查范圍。
三、第二階段調查 第二階段調查采用系統布點法,采樣時間為2024年8月4日、8月24日,在調查地塊內共布設7個土壤采樣點(T1~T7)、3個地下水采樣點(D1~D3);在調查地塊東南側邊界外約70m處的空地設置1個土壤監測對照點(T0)、1個地下水監測對照點(D0);土壤最大采樣深度6.0m,取水井最大深度為6.0m。本次調查監測共采集: ①32個土層土壤樣品,送檢38個土壤樣品(包含4個現場平行樣、1個運輸空白、1個全程序空白); ②7個地下水樣品(包含1個現場平行樣、1個運輸空白、1個全程序空白)。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分析監測指標如下: 土壤樣品監測指標:①《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表1規定的45項;② pH值;③石油烴(C10-C40)、鉀、鋇、鋅、鋁、氨氮、硫酸鹽、氯化物。 地下水樣品監測指標: ①《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表1規定的45項; ②《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表1相關常規指標25項;③石油烴(C10-C40)、鉀、鋇。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1)土壤 根據土壤樣品的檢測結果顯示:pH值檢測范圍為7.50~7.97;銅、鎳、鉛、鎘、汞、砷、六價鉻、氨氮、石油烴(C10-C40)、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檢測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鋅、鋇檢測結果均未超過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鋁、鉀、硫酸鹽、氯離子無評價標準。 (2)地下水 根據地下水樣品的檢測結果顯示:pH值檢測范圍為6.4~7.1;10項常規指標(嗅和味、色度、濁度、肉眼可見物、總硬度(以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CODMn)、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氨氮)、14項重金屬(鐵、錳、銅、鋅、鋁、鈉、汞、砷、硒、鎘、鉻(六價)、鉛、鋇、鎳)、8項無機物(硫酸鹽、氯化物、硫化物、亞硝酸鹽、硝酸鹽、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檢測結果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V類標準限值;石油烴(C10-C40)、26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氯甲烷除外)、11項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檢測結果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IV類標準限值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四、初步調查結論 根據目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鴻山路西側、錫勤路南側交叉口地塊(二期)不屬于污染地塊。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認為鴻山路西側、錫勤路南側交叉口地塊(二期)土壤環境狀況可以滿足地塊未來作為工業用地(自然資發〔2023〕234號1001工業用地)要求。 /Upload/file/20241118/2024111814036045604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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